本报聊城4月19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林俊杰 李兴山) 河南省鹤壁市的崔先生从聊城一家康复中心分两次共花1898元购买的风痛康膜,使用三个多月,没有任何疗效,商家拒绝收药退款。18日,在聊城市消协的调解下,聊城商家赔偿崔先生1500元钱。
河南省鹤壁市的崔先生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病,1月12日在电视广告宣传中看到,聊城一家传骨病康复中心所售的风痛康膜对治疗腰椎间盘突出效果特好。他一次购买了两个疗程的药,价值1398元。
崔先生说,给她寄药的王女士推荐:这两个疗程能治好腰和腿痛,以后再买两个疗程就能彻底治好你的腰痛病。她介绍,“风痛康膜药液”抹到患部位后有发热的感觉,而且发热能持续10—12个小时。崔先生按照王女士介绍的使用方法使用后,没有一点感觉,继续用了3天(6次)也没有一点发热的感觉。
崔先生将情况反映到这家康复中心,王女士说是崔先生的皮肤不吸收,让他停止用药。第二天,这家康复中心专家组的张先生致电崔先生,说要把药换成高浓度的,药效是原来的20—40倍。崔先生又花了500元买了5瓶,结果仍无任何效果。崔先生与张先生取得联系,要求退药。对方说“不能退”,就挂掉了电话,此后便不再理会崔先生。
4月15日,崔先生将没有吃完的药和投诉书一起邮给聊城市消费者协会。市消协接到投诉后,与被投诉单位联系,经了解崔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该单位负责人周先生答应收药退款。18日崔先生收到了退回的1500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