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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追踪报道全国教科规划办:
判决之前不便表态
  • 2011年04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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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4月20日讯(记者 杨凡 李文鹏)20日,本报报道的山师一教师状告国家教育部门事件引起各界广泛关注。被告方全国教科规划办表示目前不便接受采访,一切表态要等法院判决之后。原告山师大教师岳青(化名)则称,自己选择诉讼方式是为了“讨说法”,想要捍卫自己作为人民教师的尊严。

    20日,本报报道了山东师范大学一名教师因为对课题成果被认定为抄袭的过程存在质疑,而状告全国教科规划办侵犯名誉权,并索赔10万元。

    20日上午,记者致电全国教科规划办。该办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发出撤项通报行为是在其管理范围内的,“现在进入法院程序了,在法院判决之前,不便发表意见。”

    本报报道发出后被不少门户网站转载。针对岳青状告国家教育部门的做法,有网友评价她是“以卵击石”,也有网友认为她是在借此“炒作”。

    针对这样的说法,原告岳青表示,她下定决心选择诉讼方式的目的,是为了捍卫自己作为人民教师的尊严,也想为学校挽回负面影响。

    当记者问到对此案最终审理结果的预期时,岳青说,“输赢不重要,重要的是过程,跟秋菊打官司一样,我要的是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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