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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自家”车仍然被判刑
  • 2011年04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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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李文鹏 通讯员 李明君) 为了过车瘾,张某偷走叔伯大爷家的新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张某赔偿了大爷3600元钱的摩托车款,本以为可以赔偿了事的他还是被判了刑。近日,平阴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被判处罚金6000元。 

    2009年9月,平阴县某镇农民张某发现叔伯大爷家买了一辆新摩托车,感觉开新车兜风肯定过瘾,但又觉得大爷不会让他骑,他就想到偷开,以为即使发现了也不过是“自家”的私事,还给大爷也就算了。于是一天夜里,张某悄悄将大爷家的摩托车推出。

    张某大爷的家人第二天发现后便报了警,本来想玩玩就还车的张某害怕公安机关追查,始终没敢还车。此案后经公安机关侦破,但摩托车已被张某摔坏,张某怕事情闹大,主动赔偿了大爷家3600元,心想此事也就到此了结了。

    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张某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张某归案后积极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判决,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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