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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该出狠招
  • 2011年04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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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康

    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细则》)5月1日起将要实施,这一细则最大亮点就是“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现实中,我们在公共场所内可以经常看到,有人丝毫不顾大家的感受悠然抽烟,烟雾缭绕。

    那些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对“禁止吸烟”告示视而不见,我行我素,让人觉得很无奈。从2011年1月1日起,国家规定医疗系统全面禁烟。与以往禁烟宣传不同,这次许多医院动真格了,有医院就明确规定,一旦发现职工抽烟最低罚款50元!这当然是好消息,医院以罚亮剑全面禁烟,可喜可贺,值得其他各部门效法。

    本次5月1日施行的禁烟令,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为重要一环,值得期待。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烟民高达3.5亿人,5.4亿人受二手烟危害。公共场所的吸烟者让他人吸二手烟,将危害风险转嫁他人身上,应该给予道德上的抨击。显然,仅靠道德力量并不能解决问题,立法和执法尤为重要。 

    先说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硬性规定:“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同时,各地对公共场所禁烟也有“紧箍咒”:银川禁止公共场所吸烟,经劝阻不改的,罚50元;北京提高公共场所吸烟罚额,从10元提到200元…… 

    再谈执法。任何法规要根治社会的顽疾,都必须有强硬的执行力。公共场所禁烟,除了要靠烟民的自我约束,更要有严格的约束制定和手段。若只靠“禁止吸烟”告示之类飞善意提醒雨规劝,效果必然打折。重罚之下,难见“勇夫”。

    禁烟令可以学学禁酒驾,出狠招,下猛药。长期以来,酒驾这样棘手的顽疾被认为难以根治,但最终还是在公众的推动下于2011年5月1日以“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只有辅以严厉的执法,再多来些如禁酒驾那样的动真格,禁烟令才不致成一纸空文,公共场所禁烟才会如愿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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