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0日热线消息 (记者 左肖)本报4月19日、4月20日分别以《两个路段两次违章只隔32秒?》、《机器查违章,自身要过硬》为题,对市民时先生的遭遇进行了报道。由于目前仍未得到交警部门的合理解释,时先生准备起诉交警部门。
4月18日,市民时先生查询违章记录的时候发现,在2010年9月16日这一天之内,他的车有两次超速记录,一次是9月16日上午9时47分42秒,一次是9月16日上午9时48分14秒,两次抓拍分别位于市区沂州路和清河南路,并且是编号同为230的机器抓拍。
临沂市交警支队罗庄大队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时先生被拍时间相接近,可能是因为每台抓拍机器的时间设置的不统一所致,每台机器的时间是抓拍车辆上的人员自己设置的。两次同为编号230的机器抓拍,有可能是因为抓拍的车辆上,每台机器使用的都是同一个编号230。
时先生认为,交警的设备管理存在漏洞,导致流动抓拍设备编号使用混乱,机器时间设置不统一,影响了流动抓拍设备的准确性。时先生多次找到交警部门,都没有得到工作人员的合理解释,也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应。
另外,时先生认为,流动抓拍处罚结果大多要由当事人自己查询才能得知,是程序上的瑕疵,破坏了交警部门执法的公信力。
“且不说时间设置和机器编号的问题,流动抓拍设置是不是有些过于密集?流动抓拍点设置隐蔽,没有限速警示牌提示又是否合适?符不符合‘依法取证’的相关规定?交警部门迟迟不给我回应和解决,我现在已准备材料,打算近期起诉,要一个说法。”时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