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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重”企业30日前须年审
  • 2011年04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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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0日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刘开创 赵舒) 20日,记者从青岛市工商局获悉,201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审工作已经开始,年审企业请于2011年4月30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分(市)局提交年审材料,逾期不审的企业将被摘掉“金字招牌”。

    据了解,省级“守重”

    企业要求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市级“守重”企业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此外,“守重”企业还应具有合同管理机构,除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外,所签合同履约率应达到100%;企业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等财务指标,均应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有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企业社会信誉良好,近两年无违法记录。

    最终结果工商部门将进行网上预公示,对于在公示中发现信用问题或者不良记录的企业,将撤销“守重”称号,并规定其在3年内不得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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