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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启动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五年工程”
5万人以下乡镇设 1所初中
  • 2011年04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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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4月20日讯 (记者 邢振宇 王逸群)20日,记者从枣庄市教育部门获悉,为缩小城乡、地区之间和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差距,提高办学水平,枣庄市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5年内各中小学办学条件必须实现基本达标。

    据介绍,到2012年,市中区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2013年,枣庄高新区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2014年,滕州市、薛城区、峄城区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山亭区、台儿庄区完成后,则全市基本完成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

    此次标准化建设中,各区(市)需结合城镇化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规划,综合考虑生源变化、交通等因素,重点加强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其中,原则上5万人口以下乡镇设1所初中,5万人口以上乡镇可设1-2所初中(在校生规模在1500人以上);3万人口以下乡镇设2-3所小学,3万人口以上乡镇每1万人设1所小学为宜。山区、交通不便乡镇在执行上述设学标准前提下,可暂设1-3个教学点。

    同时,适当调整和撤销一批校址存在安全隐患、办学条件差、生源不足、教育质量低的薄弱学校。对于原有超大规模、大班额学校,则进行生源分流。并建设面积达标、数量足够、符合标准的各类体育运动场地,着力解决学校无田径场或场地过小、篮排球及乒乓球场地不足等问题。 

    在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基础上,将开展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创建工作,有步骤地完善实验教学仪器、图书音像资料、教育信息化设备和探究实验室、音体美卫设备等,提高教育教学装备水平。

    记者了解到,自2012年起,市教育部门开始对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区(市)、学校进行评估验收。凡经验收合格的学校,认定为枣庄市“合格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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