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鑫
早晨上班,我时常在路上遇到一位开竹筐“汽车”奔跑在马路上的小青年,还时常看见他将“车”里装满别人丢掉的残羹剩饭。他常被小孩欺负,也常被野狗追咬,他常常说着别人听不太懂的话。很显然,这是一位精神病患者。
近年来,城市有关部门开展了“福娃”领回家、“敬老月”、乞讨儿童救助、白内障人士免费诊疗等一系列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活动,但至今没看到专门针对精神病患者的帮扶助困。难道他们成了被遗忘的角落?试想,如果这些家庭条件允许,怎么会让自己的孩子、自己的亲人游荡在马路上呢?不管怎么样,精神病患者不应受到歧视,他们应得到全社会的帮助和关爱,而且经过治疗,大部分人仍然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社会救助不仅需要政府部门政策和财政的支
持,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提议加大力度,设立专业的帮扶机构;在正规医院看病取药,患者享有费用减免优惠政策;对特殊困难家庭实行特困补贴,保障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民间机构积极参与救助活动;有能力的市民积极献爱心。全社会都关心精神病患者,减少病痛对他们的折磨,这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