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1日讯(记者 崔滨 通讯员 于旭荣) 济南市物价局21日发布通告,为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收费,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下文取消了省城有线电视迁移费和停机信号恢复费。取消这两项费用,今后市民可省150元钱。
《通知》要求,用户在申请办理移机、停机、复机、过户等业务时,广播电视网络机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广播电视网络机构要严格执行有线电视收费政策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乱收费、搭车收费的行为,物价部门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有线电视迁移费和恢复费源自2006年,济南市物价和财政部门下发的济价费字(2006)25号文件规定:有线电视中心在办理用户申请移机或暂停后需要恢复信号业务时,迁移费按照每户100元收取,恢复费按照每户5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