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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剂安全标准年底出台
  • 2011年04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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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因“瘦肉精”事件被查封的部分食品。 (资料片) 新华社发

    针对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非法添加责任人

    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及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对农村、城乡接合部、县域接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地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无证生产,从严惩处

    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检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卫生部要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卫生部应及时组织研究更新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地区和部门。卫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完善规范信息通报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的具体措施。

    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

    出问题追究当地政府责任

    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

    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据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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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严打食品非法添加
添加剂安全标准年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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