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针对有媒体报道“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内外有别,比国外标准松”,卫生部21日明确回应,表示这种说法是不全面、不科学的,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
卫生部表示,各国食品安全标准限值不同是客观存在的并有其科学的依据,企业根据市场竞争或为了有助于树立企业形象需要,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和管理制度,国家鼓励企业这方面的行动。不同国家之间、国家标准与企业标准之间存在差异,都是客观情况,并将长期存在。
加入WTO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逐步与国际接轨。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为例,我国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项目和指标值的符合率超过70%。对不同国家标准的比较,应当全面、客观,不应仅以个别标准或个别指标进行比较。我国正在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逐步清理完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基本符合或接近国际食品法典标准。 (中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