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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个部门行政复议集中受理
济宁还将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
  • 2011年04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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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4月21日讯(记者 高建璋) 公安、国土、工商等51个部门行政复议权全部收回,市级行政复议职权由济宁市政府统一行使。21日,记者从济宁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作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该市近日已启动集中行政复议,今后由济宁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

    济宁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展鑫说,“对市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如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应及时转送到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以往,行政复议机构多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职能部门的内部机构,其人员配备、职权行使不具有独立性,管辖体制条块分割以及资源紧张的状况导致复议功能弱化、复议公正性不足等现实问题。”展鑫表示,从调查的情况看,存在维持率较高的现象,处理结果很难真正让群众满意。“集中复议有利于进一步确保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的相对独立性,消除人民群众‘官官相护’的疑虑。”

    展鑫表示,下一步,该市将把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向各县市区推行。此外,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并列入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我们每天会接待十余起咨询和行政复议案件。”济宁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王志峰说,自行政复议集中办理以来,行政复议应诉科业务量翻了一番以上。

    据悉,按照行政复议流程要求,一般性行政复议案件,须在60天内办结;重大性案件须在90天内办结,并且实行听证制度。

    通俗来讲,行政复议就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及合理性存在问题,并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复议机关加以纠正的一种争议解决方法。法律规定,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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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单位拖欠公积金10多亿
51个部门行政复议集中受理
我省多地已实施行政复议集中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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