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子诉宝洁字库侵权案,不但在行业内外引发了争议,法学界的人士对此纠纷也非常关心。
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汪运现告诉记者,现行的著作权法并未明确规定电脑设计字体属于保护范畴。但是,在国外对于字库有明确的知识产权保护,西方一些国家将其作为一个工业流程或者工业设计一系列成果加以保护。“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一个字库中的单个字应不应该得到保护,还要看这些单个字是不是在整体中起到非常明显和突出的作用,单个字是不是整体中不可分离的。如果仅是拿出来两个字,不是一部分一部分使用应该不会构成侵权。”
汪运现举例称,书法作品就有著作权,著作权属于创作者。“有书法家单独对两个字进行艺术加工,体现个人的风格,这两个字也有市场价值。如果企业使用这两个字就要支付一定的使用费用。而现在的问题是,整个字库有知识产权性质,这个字库由很多字组成,用了其中两个字是否对整个字库有知识产权侵犯?到底单个字是什么性质?怎么保护?现实的判例没有,怎么判?怎么保护企业的利益?”
对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汪运现表示,其实这涉及到裁判中的价值判断问题。“到底是扩大保护,还是缩小保护,影响力是方方面面的,这一点法院在判决中肯定非常谨慎。如果判定为侵权,那么类似的纠纷可能会出现很多。”
中国中文信息学会常务副理事长曹右琦则认为,汉字是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在互联信息时代应该得到继承和发展。但是,目前我国计算机字库著作权保护体系亟须健全。“应该尽快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对于计算机字库著作权的保护范畴,这样既有利于保护传统文化产业,又可以实现行业利益与公共利益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