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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要“存档”
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将实行区域管理,纳入产权登记
  • 2011年04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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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1日讯(记者 聂金刚 通讯员 李炳忠 田文成) 21日,记者从东营市驻建委获悉,即日起,东营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该制度明细了竣工备案验收内容,公开了验收程序、时限和处罚措施。

    据悉,制度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综合验收备案的主体责任单位,自所有单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开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综合验收备案,逾期不办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召集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处以开发项目投资额1%至5%的罚款。审查不合格的,待改正并验收合格后重新审查。

    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持《东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东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和提报材料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综合验收备案申请。

    凡未经综合验收备案或验收不合格、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开发项目,不予办理房屋、基础设施及配套公用设施的产权登记及移交手续。

    同时,对开发企业在申请延续、核定开发资质等级时,其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证明还将作为开发经营业绩的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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