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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类产品投诉“发高烧”
一季度同比增长255%
  • 2011年04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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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1日讯(记者 杨金涛 通讯员 苏杰 王研) 近日,记者从德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今年一季度,全市消保委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3件,包括商品类投诉95件和服务类8件。其中通讯产品类投诉数量增长最明显,比去年同季度增长了255%。 

    据工作人员介绍,今年一季度,全市消保委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3件,包括商品类投诉95件和服务类8件。其中通讯产品类投诉数量共15件,占到投诉总数的14.56%,比去年同季度增长了255%,增长最明显。统计显示,德州市消费者对于通讯类产品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手机和小灵通上,焦点是手机质量和售后服务两大方面。 

    手机质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通话有杂音、黑屏、按键失灵、电池待机时间与宣传不相符等。通讯类产品的售后服务暴露出的问题也极为突出,比如,售后服务不填写或不如实填写维修记录,造成责任无法认定;以各种借口推迟维修或不按规定计算“三包”时间;手机维修超过7天,不按规定为消费者提供备用机;修理换件时以旧零件冒充新零件,或以无配件或已停产为由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点聘用无专业维修资质的维修人员;不能保证维修质量等问题时有发生。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通讯类电子产品时必须认真核对“三包”凭证、有效发票、包装盒、手机背贴上的串号、电池的出厂序号是否一致,尤其要注意当场验货。另外要保存好发票、“三包”凭证及维修资料,为维权留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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