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1日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姚加彩) 到理发店染发,却惹来皮肤过敏、头皮灼伤等麻烦,消费者孙先生找店方赔偿,店主却称原因在于其选择的染发剂太便宜,与他们没有关系。21日,孙先生将店方投诉至沙子口工商所。
家住沙子口街道南崂村的孙先生日前到沙子口商业街某理发店理发,服务员见其白发较多便推荐其染发,并介绍30元和50元两种染发服务价格,节俭的孙先生选择了前者。染完发第二天,孙先生感觉头皮屑越来越多,并伴有瘙痒等现象,反复清洗头发也无济于事。用手指挠抓后,脖颈、耳朵旁挠破的皮肤逐渐有发炎、流水等症状。经医生检查是染发剂引起过敏,后服用口服药加外用药涂抹才逐渐好转,期间共花医药费80多元。
在出现不良症状期间,孙先生前后三次找到理发店要求赔偿,店主却称其图便宜挑选的30元染发剂本就容易过敏,且顾客染发当天没有不良反应,事后多天才出现这种症状,也可能是孙先生自己吃东西引发的过敏反应,所以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孙先生只得求助工商人员。
工商人员调查后认为,该理发店使用的染发剂涉嫌伪劣产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等规定,理发店用劣质产品导致顾客皮肤过敏而引发的经济损失和身体伤害,经营者应完全负责。最终店方赔偿孙先生染发费、购药费等共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