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片 本报记者 曾现金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记者近日在走访中发现,少数应聘者为了求职而有意回避岗前查体;用人单位对于在岗期间职工查体态度不一,有的积极主动,有的有意推托。
● 很多企业对职业健康查体躲躲闪闪
14日,济宁市一家专科医院内,职业病防治科的工作人员正在为入企健康查体做前期的准备。第二天,医院组织人员赴曲阜市亿能电源有限公司为职工健康查体。这是一家私营企业,企业对职业健康查体很重视,企业的热情让医院的工作人员感到一丝暖意。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很多企业对于职工职业健康查体的态度很消极。”医院职业病防治科王主任说,企业的有害因素少,从事有害因素的岗位职工数量少,我们再跟领导汇报汇报……这是不少企业推托医院入企进行职业健康查体的理由。
“现在入企进行职业健康查体不太容易。”王主任说,很少有企业主动联系医院为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查体。一方面是怕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更多的则是担心如果查出职业病,职工就要调离岗位。有工伤保险(有的企业将职业病列入工伤保险范围)的职工治疗费用可以报销;对于没有工伤保险的职工,企业可能需要支付巨额的赔偿。
与此同时,企业对职业健康查体新闻报道的态度也很“谨慎”。记者要求第二天跟踪报道医院入企进行职业健康查体的状况,曲阜市亿能电源有限公司委婉拒绝了这一要求。梁山中集东岳车辆有限公司的分管负责人也不愿意跟记者多谈职业健康查体。
在我省,青岛和淄博两地的查体率较高。有的外资企业主动联系医院为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将职工健康查体费用列入企业运营成本,并将职工职业健康查体状况列入企业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
● 一些求职者对岗前查体“羞羞答答”
去年济宁一家建筑机械企业分批招聘了60名工人,每次招聘都组织应聘者参加岗前查体。截止到目前,已有190多名应聘者到医院查体。今年前3个月,已有60多名职工住院治疗,其中,以铅中毒患者居多。
现在企业招工时越来越重视岗前查体,来医院查体的求职者逐渐增多。据上述医院职业病防治科王主任介绍,去年济宁市一建筑机械企业分批招聘一批工人,招聘时都要求求职者参加岗前查体。企业对《职业病防治法》的认识逐渐增强,《职业病防治法》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的相关规定。
企业的意识增强了,但是少数有岗位禁忌症的求职者却胆怯了。职业病防治科的一名护师回忆,去年一位40多岁的求职者来医院查体,他已经从事车间装配9年了,应聘的职位仍然是车间装配。经电测听仪测试,发现他有音频听力移位的症状,其听力高频平均值为75分贝,超过听力高频正常平均值(40分贝),有明显的听力损伤,属于岗位禁忌症。但为了这份工作,他想隐瞒这个检查结果。
● 国营煤矿职业健康查体做表率
济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综合科科长徐西桥告诉记者,济宁企业对职业健康查体的认识正逐渐提高。其中,国营煤矿企业在职业健康查体方面做出了表率,这些企业的职工职业健康查体率接近90%。而不少企业仍然没有认识到职业健康查体的重要性,很多职工还没有享受到职业健康查体的好处。
从济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了解到,2010年全市新发职业病病例比2009年上升15.1%。其中,尘肺病占57.9%,发病主要集中在煤炭企业;布氏杆菌病占38.1%,发病在畜牧企业。去年,济宁市卫生监督部门监督企业2213家,监督覆盖率87.9%;参加职业危害健康检查单位1538家,单位覆盖率平均为61.1%;全市参加职业健康检查104174人次。
今年,济宁市卫生监督部门将继续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网络建设,摸清全市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底数,提高审核率,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评价率达到50%以上。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O相关链接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