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1日热线消息(记者 李晖)父亲发生交通事故被撞身亡,交警部门调查认定,是一起交通普通事故,死者的儿子却认为父亲的车祸疑似肇事者故意所为。
4月21日,家住沂水县沙沟镇泮池村的王瑞玉向本报反映,2010年12月31日晚,他的父亲王清来和母亲于立芬,步行至沙沟镇三泉村路段时,两人被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汽车撞倒,父亲当场身亡,母亲则被撞成重伤。
“刚被车撞了时,我母亲是清醒的,还听见了父亲喊‘救命’的声音,接着她听见汽车发动的声音,然后母亲就昏迷了。”王瑞金说,事故发生时,两个同村村民刚好路过事故地点,看到他母亲受伤,马上通知了他和弟弟。
王瑞金说,赶到事故现场后,他看到受伤的母亲昏迷不醒,而父亲则躺在距离母亲数百米以外的路中间,头部有一摊鲜血,已经死亡。他立即将母亲送到了医院进行抢救,同时拨打了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通过调查,找到了肇事者为王瑞金同村的村民。2011年1月15日,交警部门下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瑞金的父亲是被拖行数百米造成当场死亡的,属于交通事故。
“我父亲的死,绝对不是一起单纯的交通事故。”王瑞金说,虽然父亲是死于车祸,但他认为,那不是一起意外车祸。“我父母亲被撞以后,母亲与和父亲相距约800米。如果父亲是被肇事车辆拖行死亡的,为什么800米的距离里没有留下血迹和拖痕,而且除了父亲头部一侧、耳部和脸部有严重擦痕外,衣服基本完好,并没有拖行的痕迹。”
交警部门将该案件移交到沂水县人民检察院。4月初,该案件被检察院驳回,进行补充侦查。虽然车祸已经过去4个多月,但王瑞金认为父亲的车祸存在很多疑点。
4月21日,记者联系到负责该案件的沂水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处理科庞涛警官,他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通过调查,当晚23点,他们在肇事者家中,将其抓获,并检查出事故发生时,肇事者为醉酒驾驶。由于检察院将案件驳回,目前,案件的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关于王瑞金质疑的父亲身上衣物基本完好,事故现场也没有明显拖痕等情况,庞涛说,通过交警部门和刑警部门的调查,没有证据证明肇事者有故意杀人的行为。在肇事车的底盘处,交警发现了死者的毛发,所以死者有可能是被挂在了车的底盘上,拖行数百米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