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云菲
12日,本报以《小区筹备业委会,六位巾帼挑大梁》为题,报道了滨河花园二期小区的七名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近日,该小区的团购单位及物业公司对业委会筹备小组成员提出异议,认为这七名成员成立业委会中存在问题。
物业>>
“欠五年物业费,怎能当委员?”
21日,该小区物业公司高经理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小区团购单位和物业公司联合向社区提交的意见书,上面写着:“滨河花园二期居住小区由碧波房产建设,2006年基本落成入住。为鲁西化工集团、聊城市水利局、鲁西骨科医院三家为职工团购,其中鲁西化工集团的职工占住户的百分之八十。此次“业主委员会”组成不符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九条。此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形成存在虚假现象。据了解,所谓业主的签字存在严重的代签、冒签现象。”
高经理说,七名筹备小组成员中都未按时交纳物业费,其中有的从2005年入住起就没交过物业费。高经理向记者出示了七名筹备小组成员欠费清单,上面显示,这七名业主有的欠费几千元,有的欠几百元。“物业费都不交,这些人怎么能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
高经理说:“有了业委会对我们的工作更有利,我们不反对成立,可是不交物业费,公司没法正常运作。现在公司物业费欠款多达50万元。”
业主>>
“物业管理不善,凭什么交费?”
杜敏是筹备小组候选人之一。她说,业主不交物业费因为物业管理达不到收费标准,小区里大部分居民没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将费用一下子涨到4毛,可是服务质量还不如从前,楼道里卫生没人打扫,水费比正常价格高,损耗的费用比水费交的还多,今年开始我也不交物业费了。”
杜敏说,物业公司的难处居民能理解,可是花了钱管理服务跟不上,居民怎能满意?“我们成立业委会只想为自己维权,不交物业费和这件事不相干。成立业委会也不是针对物业。”
“许多人觉得带头成立业主委员会能沾光,能当官,可是成立业委会又不发工资,有啥好处?”杜敏说。
单位>>
协商更好的方案让职工满意
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政工宣传处负责人说,滨河二期小区是鲁西化工集团、聊城市水利局、鲁西骨科医院三家为职工团购的,其中鲁西化工集团的职工占住户的百分之八十,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事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单位的领导非常重视,经过和其他两家单位协商,正在寻找一个更好的方案,按照正规程序成立管理机构,让职工满意。
“部分职工反映七名候选人到居民家发动签字,居民连他们的姓名都不知道,还有找孩子代签的。我们考虑到职工的利益,目前正在考虑通过正规手续解决这件事。”该负责人坦言,夏天小区积水、冬天暖气不热,职工对小区管理很不满,但是一旦有组织要管理小区,一定要找真正能为居民办事的人。
律师>>
物业费和成立业委会是两回事
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丽茹介绍,小区成立业委会与候选人是否交纳物业费没有关系,是两种法律关系。“物业费和成立业委会是两回事。”孙丽茹说,物业公司可以对不交纳物业费的居民起诉,但是成立业委会是业主自发行为,业委会也是自治的公益组织,只要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业主,都有权提出成立业委会。
孙丽茹介绍,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业主对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等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符合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