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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犯了浑撞人还逃逸
  • 2011年04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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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4日讯(记者 段学虎 通讯员 宋亮) 借朋友车发生交通事故,担心朋友责怪而选择逃逸,最终迫于压力,在车主的陪同下投案自首。虽然从肇事逃逸到投案自首这期间只有20分钟,民警表示,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逃避责任,无论时间长短,都是恶性肇事逃逸。

    4月19日晚10时20分许,民警接到报警称,在广饶县经济开发区月河路同和小区路口处一辆银灰色轿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轿车逃逸。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并通知辖区中队进行堵截。

    经现场勘查及调查走访,民警得知肇事车辆为银灰色三厢轿车,一辆车牌号为鲁EQXXXX的轿车有重大嫌疑。民警马上调查该轿车及车主的情况,并联系车主了解当天晚上该车及驾驶员的情况。车主反映他的轿车被一朋友禹某某借走了,至今未归还,他表示会积极配合警方找到肇事司机。

    肇事司机迫于压力,于当晚10时40分在车主的陪同下到广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投案自首,并供述了自己驾车逃逸的违法行为。

    交管部门表示,出现交通事故,应该先控制现场,实施救人,不顾别人生命危险而逃逸,不论时间长短都将化为恶性的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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