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4日热线消息(记者 郇恒吉)“结婚前一天,表弟的新娘子不见了。”24日,沂南的王先生告诉记者,24日本是表弟大喜的日子,没料到出了这样的事情。
24日上午,沂南县的王先生告诉记者,28岁的表弟小李是沂南县孙祖镇黄庄村人,一直在青岛打工,半年前经人介绍,认识了同镇某村的一位姑娘,后两人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定亲仪式。
“后来双方家长商量,决定4月24日为两人举行婚礼。”王先生说,为了筹备结婚,一直在青岛打工的表弟提前回了家,并置办了家电、家具等结婚用品,前后花去了两万余元。
王先生说,没想到23日突然接到姨妈的电话,说表弟的婚礼出意外了,他们这些亲戚不用去她家参加婚礼了。
“后来我才知道,原来是新娘不见了。”王先生说,新娘为啥会突然不见了,他也不是很清楚。之后表弟找到新娘家人,要求退回当初的彩礼钱,以及赔偿相应的损失。
记者欲就此事采访当事人小李,王先生表示要先经过小李同意。之后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与小李联系后,小李表示不愿接受采访。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子豪律师认为,在是否返还彩礼钱的问题上,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手续但未共同生活,或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给付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可请求对方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