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5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王瑞丽 张晓燕) 病人到医院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经推拿治疗后却被推拿致肋骨骨折。因医院无证据证明病人的骨折跟医院的治疗无因果关系,东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医院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七万余元。
2010年8月4日,张某因腰部不适到日照某医院诊断治疗,诊断为腰部软组织损伤、腰椎间盘突出症,需要住院进行推拿治疗。
在医院住院治疗了5天后,8月9日,张某突然感觉后肋部疼痛不已,当时她以为是治疗过程中的正常反应,也就没当回事。
8月19日,张某忍受不了后肋部的疼痛,便做了上腹部CT扫描。经医院检查,竟发现不知什么原因左侧第11肋骨骨折。后来张某继续在医院接受推拿治疗。9月19日,张某再次做胸部正斜位拍片检查时,发现右侧第10根肋骨骨折。
想到自己骨折是推拿治疗造成,张某遂诉至法院主张其肋骨骨折系因医院的医生在推拿按摩过程中用力过大造成,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该医院辩称,张某的骨折并不是医院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在对张某进行按摩治疗过程中造成张某肋骨骨折,该损害后果完全系被告推拿失当的过错行为所致,张某无过错,该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判决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共计七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