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5日讯(记者秦雪丽 实习生 周雪 通讯员绍飞)家住福山区的李先生本来花50元去维修手机听筒,手机听筒修好了,手机的收音机和接收电视功能却不能使用了。为此,维修店返还消费者50元维修费。
发现手机收音机不能使用后,李先生找到维修店要求赔偿损失,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李先生在无助的情况下,向福山工商部门投诉。
执法人员经调查,维修人员在维修手机前并没有对该手机仔细检查,也没有指出手机的收音机和接收电视部分本身有故障,负有一定的责任。经过工作人员调解,维修店最终同意给李先生补偿50元,消费者李先生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