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5日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田绪宏) 转租了网点房从事酒店经营,拖欠一年的房租没交,到了租期还霸占着房子不还。在法院判决并下发了强迁通告后,该酒店仍旧照常营业。25日上午,李沧区法院执行局执法人员对该酒店进行了强制迁出。
25日上午9点多,记者跟随李沧法院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四流中路161号的香拉里滋味馆。酒店仍在照常营业,店外还贴着酒店的招聘广告。据申请执行人盛某介绍,他从青岛铁路红宇物业管理中心租来了这处网点房用于酒店经营,租期到2011年5月31日。2008年10月1日时他将酒店转租给赵某经营,双方口头约定租期到2010年10月1日止,租期两年,每年租金7.5万元。在租赁期间,赵某仅付给他8万元房租,余款一直拖欠。他多次催要,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拒付,后盛某向李沧区人民法院起诉赵某。
记者从李沧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于2011年1月4日判决,因盛某违反与房主的约定,将网点房转租给赵某,存在过错,所以他需要承担酒店部分装修费用。折抵后,赵某还需支付给盛某近5万元房租,并在判决之日起一个月之内搬出,逾期按照每月6250元标准支付盛某房屋使用费。限期到后赵某照常营业,法院又先后向其下发了强迁通告和执行通知,于25日查封酒店。
在查封现场,赵某并未到场,李沧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王清华说,赵某虽不在,但之前已向其发放了执行通知,对方也已签字确认,因此强迁工作将按计划进行。执法人员迅速拉了一圈警戒线封锁现场,在店内厨师等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执法人员开始清点物品。每清点完一个地方,执法人员就用封条将其查封。上午10点多,一自称是赵某姐姐的黑衣女子与一带着墨镜、小臂有纹身的青年男子先后闯入执行现场,阻止执法人员强迁物品,被执法人员劝离。
王清华告诉记者,因赵某拒不支付租金,法院决定就地查封酒店,之后会将店内属于赵某的物品进行评估并拍卖,拍卖费用抵做房租。此举节省了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成本,盛某不需要再另行租赁场地存放物品。酒店当天查封,员工就地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