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查前预案制。检查前选案部门及各检查组对待查对象的经营情况、年度纳税情况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制定检查方案,做到检查工作有的放矢,增强针对性。
二是查中案情分析制。根据检查工作开展的不同阶段,召开由稽查局长、各检查组负责人、检查成员、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交流和讨论,提出解决措施,确保实效性。
三是查后总结建议制。检查人员在分析会上讲解已查结案例基本案情、检查方法和处理情况,从个性案件中分析总结某一行业的违法特点,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进一步提高检查效率,同时积极撰写稽查建议反馈征管部门,发挥以查促管的职能作用。
(韩建明 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