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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院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同时提供举报方式并及时受理
  • 2011年04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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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潍坊4月26日讯(记者 杨凡) 26日出台的我省高招工作实施意见对各类信息的公示公开作出明确规定。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

    据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公布的内容包括: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填报志愿资格分数线、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征集志愿高校分专业缺额招生计划;公示我省享受照顾政策的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此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中学要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的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高校要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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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环节减少录取机会增多
招考院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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