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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发出倡议———
公共场所请贴禁烟标志
  • 2011年04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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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6日讯 (记者 董从哲)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即将实施,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您对禁烟措施有什么看法?您认为身边哪些地方是残留的烟毒重灾区?您有什么戒烟的好办法?您对抽烟危害有什么认识?欢迎拨打我们的热线96706反馈。同时本报倡议,在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细则》第18条等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细则》还规定,如果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隐瞒、缓报、谎报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禁烟此前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一些公共场所,比如机场、公交车内、汽车站火车站候车室,都已经实现了无烟化。但很多地方仍然烟雾不散,我们欢迎您打电话“举报”,一起来维护我们的生活环境。??我们倡议,公共场所严格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切实禁烟,全面禁烟。欢迎各大公共场所与我们联系,响应细则要求,携手共创无烟酒店、写字楼、宾馆、超市……我们将联合市民读者,对承诺禁烟的相关场所进行监督,将联合卫生行政部门,张贴相关标识,切实推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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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将全面宣传公共场所禁烟
公共场所请贴禁烟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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