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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不贴能效标识消费者可选择退货
  • 2011年04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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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6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张东) 26日,记者从德州市质监部门了解到,近日该部门以规范能效标识产品管理为重点,特别加大对平板电视、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伪造、冒用能效标识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检查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家536家,查处未按规定时限加贴能效标识产品的案件11起。 

    近日,家住德城区长青街的刘女士以新购买的等离子电视没有加贴能效标识为由向商家提出退货要求。商品未加贴能效标识也属违规吗?据德州质监部门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2011年3月1日以后出厂或进口的平板电视确需加贴能效标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在规定时限加贴能效标识进行销售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据了解,平板电视、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加贴能效标识是我国实施能效标识制度以来公布的第七批产品目录。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先后对7批25大类产品实行能效标识制度,包括了家用电器、工业设备、照明器具及办公设备领域的用能产品。 

    因此,市民在购买需加贴能效标识的商品时,如遇到没有加贴能效等级标识的情况可有权直接选择退、换货或及时拨打当地12365质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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