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6日讯(通讯员 刘美堂 周爱林 记者 赵壁) 24日和25日两天晚上,青岛四方交警和李沧交警分别进行酒驾夜查,共查获3名酒司机,其中1人酒精含量只有20mg/100ml,刚达到酒驾标准,但是交警部门全部按上限对3人进行处罚。交警部门介绍,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很多酒司机知道驾车不能喝酒,但是只做到了少喝,做不到不喝。
24日晚,交警四方大队四流南路中队在瑞昌路和金华路路口查车时,一辆丰田吉普车沿金华路北向南行驶至检查点等待信号。民警发现该吉普车驾驶人苗某表现异常,立即上前进行检查。一摇下车窗,车内的酒气就冒了出来。苗某自称中午喝了1瓶啤酒,心想已经过了几个小时就没事了。经测试,苗某的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49.9mg/100ml,属酒后驾驶。26日下午,苗某到交警四方大队接受了处罚,被按上限处以罚款4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3个月。
25日晚8时至10时,李沧交警大队民警在京口路和青峰路路口设岗夜查。当晚8时,一辆红色现代牌轿车北向南行驶到距夜查路口约10米处时,司机停车并准备掉头,民警立即跑上前对该车司机进行例行检查。车上的女司机出示证件时故意远离民警,民警请其下车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其呼气测试值为22.9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晚9点50分,盛某驾车经过夜查路口时被查获,经测酒精含量数值为20mg/100ml,刚刚达到酒驾的标准。
据夜查的李沧交警大队民警介绍说,他们在查处过程中了解到,很多驾驶人知道酒后驾车是违法的,但碍于应酬等原因做不到滴酒不沾,但也不敢多喝酒,觉得喝一两杯啤酒应该测不出来。民警提示,酒后不驾车,驾车不喝酒,酒精含量一旦达到酒驾标准,全部按上限处罚,直接记满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