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6日讯 (记者 韩纪功 通讯员 徐萌 张琦)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困难居民生活保障水平,兰山区再次调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60元调整到300元,相比2010年增加了40元。
据兰山区民政局负责人介绍,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临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结合兰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情况,兰山区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将本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60元调整为300元。
自2004年以来,兰山区已先后8次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