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一男子姜某伙同他人,多次冒充“领导”,以帮助申请国家补贴为由,诈骗彭某、王某等5人,非法获得80余万元。4月26日,记者跟随实施抓捕的民警一起,直击姜某被抓过程。
抓捕
跟随15分钟,拦下嫌疑人所乘车辆
4月26日,费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一中队经走访调查得知,犯罪嫌人姜某最近经常在费县费城镇曹车村一养猪场附近出现。当日上午10点左右,记者与费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一中队来到该养猪场路口蹲守。
上午10点10分左右,办案人员看到一辆黑色凯美瑞轿车迎面驶过,经侦大队一中队队长张雷下令:
“追!”于是,记者一行跟在黑色凯美瑞轿车后面。
由于所在道路相对狭窄,车辆较多,环境复杂,张雷决定暂时“按兵不动”,等到车辆驶入开阔的路段后再实施抓捕。
10点15分,姜某所乘的的车辆突然放慢车速,办案人员为了不打草惊蛇,超过凯美瑞,在该车前面慢慢行驶。过了一会儿,凯美瑞又加大油门,继续向前行驶。
10点25分,在行至一路口时,凯美瑞放慢车速,左转驶向路边广场,此处正好路面开阔,且过往车辆较少。
机会难得,办案人员加大油门急打方向盘,车子挡住了凯美瑞的去路。民警冲出汽车,将坐在副驾驶座的姜某当场控制。此时姜某还没反应过来,在没有做出任何抵抗的情况下,被民警擒获。
罪行
不思悔改,“老骗子”二次落网
民警审讯得知,姜某是费县人,1978年出生,在费县能源办公室任普通职员,每月收入1000元左右。因职务之便,姜某经常能够接触到来能源办公室办理申请国家补贴的农民,并慢慢打起了小算盘。
2008年,姜某摇身一变,冒充临沂市农业局生态科领导,对受害人称自己能帮助审批获得“国家补贴”,实施诈骗。2010年1月25日,费县警方接到群众报案,依法刑事拘留姜某,经审讯得知,其非法获得7万余元,为减轻自己的罪行,姜某主动退还所得赃款6万余元。2010年2月,姜某家人给其办理取保候审。
没想到姜某不仅不思悔改,反而重操旧业,伙同他人继续冒充“领导”,实施诈骗。以“帮助申请沼气池补贴”为由,分别向彭某、黄某、凌某、郭某、王某索要现金、实物等,价值80余万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在民警实施抓捕时,驾驶黑色凯美瑞轿车的正是受害人之一彭某。据彭某说,2010年底,他已经知道姜某不是什么“领导”。上午抓捕姜某的时候,他开车带着姜某正是为了追回自己之前被骗的钱。
文/片 本报通讯员 袁堂娟 本报记者 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