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临沂4月28日讯(记者 李文鹏)日前,临沂市沂南县法院对沂南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县长助理、沂南第一中学党总支书记(副处级)陈维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维德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陈维德,男,1964年1月17日出生于山东省沂南县,汉族,大学文化。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维德在任沂南县大庄镇镇长、沂南县蒲汪镇党委书记、沂南县计划生育局局长、沂南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党组成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或与其妻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0.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维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廉洁守法,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并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在因被群众举报并被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后,能够主动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其亲属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