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28日讯(记者 刘红杰 实习生 楚娟) 从《山东省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新闻通报会上获悉,《办法》将于2011年5月1日实施,。据悉,这是全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法律制度。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王守信介绍,我省渔民200多万人,主要集中在沿海、沿黄、沿湖、沿库等水域滩涂集中的地区。近10年来,因城市开发、工程建设、水源地保护等因素影响,全省丧失了十多万公顷的传统养殖浅海滩涂,有3000多公顷水库养殖网箱被清理,十多万渔民不同程度“失海”、“失水”。
省海洋与渔业厅渔业处副处长杨平说,由于渔民“失海”、“失水”,以及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渔民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办法》以补偿制度为核心,明确了先补偿后收回的原则,通过明确补偿内容、补偿标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和就业保障制度。
省海洋与渔业厅政策法规处调研员李建国告诉记者,根据《办法》规定,水域滩涂使用权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价格、财政、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水域滩涂附着物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价格、财政、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
据了解,目前,我省用于养殖的海域达1000万亩,其中国有占比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