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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带作业 老师踢断腿 学校赔偿 家长不满意
  • 2011年04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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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山区的宋先生最近比较郁闷。他的孩子今年10岁,上小学三年级。4月8日,孩子上学忘了带家庭作业,被老师踢了一脚。过了两天,孩子直喊腿疼,腿动不了了。宋先生带着孩子到医院检查,发现孩子的腿骨折了。

    “孩子住院10天,花去医疗费2400元。事后校方和老师也承认此事,送过来3500元钱。”宋先生说。现在孩子出院了,校方和老师也不再提赔偿的事情。

    宋先生说他陪护10天,耽误了上班。他的工作是开货车,每天至少能挣100元钱,10天就损失1000多元,除此之外,还有其他花销和损失。

    宋先生顾忌到孩子还要在学校上学,不想将此事扩大化,但对于校方和老师的赔偿结果,他不能接受。宋先生想知道,陪护费、精神损失费等一系列费用,他们该不该要求校方赔偿。

    对此,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王自豪律师认为,孩子住院期间家长陪护,因此产生的误工损失,可以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护理费。本案中,家长可以要求校方支付因该侵权行为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如造成伤残还有权要求校方支付伤残赔偿。家长可找医生问问能否评残,是否构成轻伤,是否有后续治疗,如果构成轻伤可以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帮办记者 崔洪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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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味真难闻,窗户不敢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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