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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消费索要发票被拒
律师称开具发票是商家义务
  • 2011年04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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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8日讯(见习记者 蓝娜娜) 参加团购活动的商家是否应该为消费者开具发票?4月27日,记者在某论坛上看到不少网友对此展开了讨论。

    网友“猫猫他妈”发帖说,自己团购了2元一杯的美式咖啡,她在咖啡店消费完索要发票时,商家说发票应由网站开具。网友“王小诺”说团购过自助餐券,餐馆也没有给发票。还有网友介绍,如果给商家一定的税金,就可以开具发票。

    记者电话咨询了某团购网站上正在开展优惠活动的部分商家,一家韩国料理店的工作人员说,团购网上的优惠价格是不包含发票的,因此不开发票。一家在网站上注明可以开具发票的某面包机销售公司的工作人员杨萍说,他们可以按照商场售价给消费者开具发票,但是消费者需要按照百分之五的税点补交发票税。

    在一家团购网工作的郭先生说,团购网在与商家合作时,会与商家就发票一事签订协议,消息发布前会向商家确定是否需要刊登有关发票开具的信息,而团购网不为消费者开具发票。

    对此,山东华政律师事务所张玉鹏律师认为,价格让利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方式,不能作为拒绝开发票的理由,而且经营税金应由商家自己承担,不能变相加给消费者。

    国税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纳税是商家应尽的义务,索要发票是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今后市民如果遇到拒开发票或者变相收费的商家,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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