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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出租车可配仨司机
5月起实施,有重大交通事故和犯罪记录者禁止上路
  • 2011年04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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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8日讯(记者 赵波 通讯员 蔡晓杉) 28日,记者从青岛市运管局获悉,新修订的《青岛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管理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届时一辆出租车上将可以配备三名司机。新规对驾驶员素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有重大交通事故和犯罪记录者禁止上路。

    此前,青岛市于2008年2月出台《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管理规定》。随着出租行业不断发展,部分出租车驾驶员反映经营压力、劳动强度大,休息权难以保障,要求增加车辆服务资格证数量。另外,在长期的营运过程中,出租汽车驾驶员准入门槛相对较低,从业人员成分复杂,违反交通和运营法律法规的行为甚至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驾驶员的整体素质亟待提高。旧《规定》已不能满足现有需求。

    为适应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需求,满足部分出租车驾驶员的要求,今年5月1日起,青岛将施行新修订的《规定》,新规明确提出,为保障驾驶员休息权,避免疲劳驾驶,减少事故隐患,每辆出租车允许申请办理的服务资格证由两个改为三个。除此之外,与2008年的规定相比,新规增加了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和三年内无犯罪记录的服务资格取得条件,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对从业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新规还完善了依法吊销、注销服务资格证的相关规定,增加了被公安机关吊销或注销驾驶证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出租车驾驶员,由运管部门同时注销服务资格证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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