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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纸上签名夫妻“被欠50万”
市北法院反规避夜查老赖
  • 2011年04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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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在法院传票上签字确认。本报记者 赵壁 摄

    本报4月28日讯(通讯员 陈楠 记者 赵壁) 夫妻在空白纸上签名,被弟弟拿去写成房屋租赁合同,夫妻二人成了被告,欠了50万元租金。28日晚,青岛市北法院法官兵分7路,对16件案件进行反规避执行,当天带回4人,执结两起案件,执行回案款6万余元。

    晚上7点30分左右,市北法院执行法官来到延吉路某小区,将法院的执行传票送达刘某夫妇二人。刘某很配合法官的工作,在收到的法律文书上签字,但却称自己很无辜,没有收到租金,也没能力退还50万元。刘先生说,他们夫妻二人只是应弟弟要求,在空白的A4纸上签了名,其他的都不知情。

    据介绍,2009年11月,市民于女士和刘先生夫妇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40年,并交付了50万元租金,约定10天后刘先生夫妇腾房,但是二人并未如约腾房。于女士起诉到法院,拿出写有“收到50万元房屋租金”的收据,上面有刘先生夫妇的签名和手印,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刘先生夫妇退还50万元租金以及利息。刘先生夫妇称,合同上出租的房屋是他们一家唯一的住房,出租不是他们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房屋租赁期限是20年,超出20年的部分无效。并认为他们没有收到房屋租金,所以合同不成立。且收据上也不是他们的签名和手印。于女士出资2万元做了笔迹鉴定,确认收据上的签名和手印属于刘先生夫妇。

    法院认为,签名和按印是当事人内心意思的一种外在表现,刘先生夫妇二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应该清楚在合同中签名产生的后果,而且他们二人也没有表示该合同是在受到于女士欺诈、胁迫或乘其之危的情况下签订,因此应该认定该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判决,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刘先生夫妇退还于女士50万元租金,并承担鉴定签名真伪的2万元费用。

    28日晚,刘先生称,50万元是他弟弟收到的,合同也是他弟弟写的,他会尽快与他弟弟联系,但是不会因为此案起诉他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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