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8日讯(记者 杨金涛 通讯员 贾通洲 王研) “五一”将至,随着假日旅游热的升温,外出旅游游客权益遭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27日,德州市消保委发布2011年第五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出游时消费要谨慎,目前旅游市场存在着六大陷阱:合同陷阱”“价格陷阱”、“宣传陷阱”、“购物陷阱”、“食宿陷阱”、“观光陷阱”。
为规避以上消费陷阱,维护游客权益,德州市消保委建议在随团旅游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慎重选择旅行社,要查看旅游公司是否有无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签好旅游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都要约定清楚,如住宿标准、旅游路线、景点安排、饮食、接送服务等情况都要做出明确而具体的约定,不要一味地考虑价格因素,以防掉入不法旅行社的“低价陷阱”。
在景点购物时,要货比三家、辨析真伪后,再以合适的价格购买,对没有把握特别是价格贵重的物品更要谨慎、理智购买,防止上当受骗;签订保险合同。出游前,查看旅行社是否代游客同保险公司签订了旅游《意外保险合同》,以防止出现风险后而没有保障。
注意保留证据,警惕旅游项目“缩水”。购物时,一定要向经销者索取购物发票或服务凭证等,以利事后维权;掌握最佳维权期限,及时维权。要掌握游客请求旅游质检所用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为90天的相关规定,不要因自身原因而延误了最佳的维权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