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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游客购物旅行社要赔偿
  • 2011年04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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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之如

    据报道,国家旅游局最新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规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旅行社,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盲目发展加上无序竞争,使得许多旅行社实行零团费甚至负团费的揽客策略。但是游客到达旅游目的地后,旅行社一方面以各种名义收取游客费用,另一方面拿景点给的回扣,特别是旅游购物点的回扣。于是,但凡参加抱团旅游的游客,多有被导游忽悠着带进购物商店,屡屡挨宰的亲身体验。

    有时候低价旅游的诱惑,往往成为游客误入陷阱的重要原因。原本应是很愉快的旅程,却在强迫购物的阴影笼罩下变得无趣更无奈。所以,我们在出门旅游时,最好多留一个心眼。为此,笔者还做了一首无伤大雅的小诗,有道是:似团费不算贵,诱你出门景区飞。几番带到宰客店,割肉出血方得归。

    庆幸的是,国家相关部门针对旅游方面这些现象,出台了相关规定。凡是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旅行社,每次须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或许这一规定不足以令所有的旅行社和导游心生畏惧、不敢再将游客骗进景区黑店猛宰一刀以便从中切下一块“回扣”来揣入私囊,但新规定的颁布,无疑会让多数旅游从业人员有所顾忌,从而自我约束,使旅游市场的秩序得到整顿。对于普通游客而言,这当然更是好消息,以后出门再也不用担惊受怕进“黑店”了。

    笔者认为,有关部门除了下大力气规范旅行社和导游的经营行为外,还应果断整顿景区秩序,尤其是加强对景区购物点的管理,不让宰客黑店有开张横行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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