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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要求———
禁止学校强迫学生填报志愿
  • 2011年04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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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徐洁 实习生 张萌

    4月29日,济南市教育局重申了招生工作“十不准”,其中要求,不准初中学校以任何形式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学生选报志愿,或强迫学业成绩相对差的学生提前离校并不准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等十项内容。

    济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负责人说,以往,为了要面子、受了误导,进了不适合自己的学校、失去学习兴趣的学生并不少见。随着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的进一步紧缩,通过择校这一途径进入优质高中的机会也随之减少。因此,科学合理填报志愿、避免学生“掉空里”或者进了不适合自己的学校,显得尤为必要。

    济南市教育局副局长王春光说,初中学校校长应为指导学生填报志愿的第一责任人,初中学校在指导学生填报志愿时,务必要尊重学生个人意愿。

    济南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提醒考生,填报志愿时一定要注意拉开三个志愿间的学校梯度。按照往年录取情况,第二志愿录取时,至少要提高一个分数段(10分)录取。因此,考生千万不要受跟风报考志愿,而是一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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