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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任城等六县区职工:
“五一”全加班,加班费最低305元
  • 2011年04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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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4月29日讯(记者 王海龙) “五一”三天假日期间,如果加班且不安排补休,那么加班费该怎么算?按刚刚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950元和800元来计算,济宁市中区、任城等六县区的职工,能够领到305.7元;泗水、汶上等六县区职工能够领到257.5元的加班费。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五一”是法定节假日,而另外两天则属于公休日或由公休日调整的假期。如果职工在此期间安排加班,并且没有补休的话,单位必须在正常支付工资的基础上,另外付给加班费。其中法定假日要按不低于员工本人工资的三倍另行支付加班费,另外两天则应支付每天两倍的工资作为加班费。

    另据了解,济宁市今年新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分为950元和800元两个档次。如此计算,市区职工的加班费应该这样计算,即除去正常休息,按照职工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职工日工资应该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最低日均工资为43.68元,那么3天的加班费应该为305.7元,如果再加上这期间3天的工资,那么市区的职工领到手的钱将达到43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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