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3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张子德 王晓洁) 一男子假释期间仍不知悔改,半年内连续盗窃9起,最终“二进宫”。经莒县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19日,法院判决撤销该男子的假释,前罪和后罪刑罚并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02年,厉某在青岛一造船厂工作,月工资5000多元,收入可观。但厉某发财心切,2003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因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2006年4月被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至2007年8月止。
假释出狱后,厉某没想着如何去改过自新,反而“重操旧业”,继续疯狂作案。自2006年7月至2007年1月,厉某伙同他人采取翻墙入室、撬门别锁等方式,盗窃作案9起,盗窃物品价值45476元,并潜逃外地。
2011年2月9日,厉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4月19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厉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撤销假释,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1年4个月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