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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北京出台商品房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 2011年05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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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6日,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

    该《细则》有三个创新和完善之处。一是明确了销售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含二手房)的具体标价要求。其中新建商品房项目应公布开发企业名称、坐落位置、土地性质、房屋性质、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每套在售商品房销售情况以及销售状态、楼号、楼层、房号、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单价,每套销售总价等。存量房销售单位应标示房源具体区域位置、土地使用起止年限、结构、户型、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代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二是区分了标价牌和价格手册两种方式应标示的各项内容,要求经营者按照重点内容张贴上墙,应告知内容印刷成册的要求履行标价义务。

    三是增补存量房销售标价项目、在售地下停车位面积和销售总价、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名称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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