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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可否从醉驾入刑得启示
  • 2011年05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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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起,卫生部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其中再次提出“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不少媒体记者调查发现,在医院等场所的控烟效果明显,宾馆、饭店、网吧等仍然是重灾区。

    同一天,“醉驾入刑”开始实施,不少地方都有受到新规处理的酒驾司机。醉驾入刑的酝酿、讨论到最终实施,与醉驾产生的现实悲剧有直接关系,得到了人们的支持和广泛共识。在新规实施之前,已经有不少人在酒桌上主动或被动在饮酒和驾驶之间做出选择。与醉驾入刑相比,室内公共场所控烟规定实施的第一天却没有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两者相比,醉驾入刑的效果之所以明显,在于交警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的介入力度较大。而公共场所控烟,只是卫生部门的一纸条例,条例中并没有一个强势的控烟执行单位。对于公共场所的抽烟行为,条例的规定也多是设置戒烟警示语或者开展吸烟危害的宣传,培养人们增强吸烟危害的意识。其实,大部分烟民,并非不知道抽烟的危害。而由于抵制烟瘾需要巨大的精神毅力,在明知抽烟危害的时候,一些烟民仍然很难真正自主戒烟。

    立法控烟,就从法律上明确了执法主体和处罚措施。没有法律规定,一些饭店、网吧等场所的经营者往往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难有主动控烟和劝阻的行为。一旦立法,公共场所的控烟从执法主体到惩处措施再到烟民和一些经营者的行为,有了更明确和实在的规定。立法,将增大公共场所的控烟力度。所以,立法控烟也应该从醉驾入刑中得到一些启示。

    本报记者 胡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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