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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市级文保单位公布
共有173处
  • 2011年05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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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5月4日讯 (见习记者 李淼)记者在枣庄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为了加强枣庄市文物保护和管理,继承和弘扬文化遗产,在当前开展的枣庄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基础上,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了第四批173处文物保护单位。

    此次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和范围都是具有重要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及石刻、近代重要史记和代表性建筑、工业遗产等。经枣庄市文管办组织文博专家对文本材料认真仔细地研究和评选,在全市700余处区级和第三次文物普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中,遴选出最有价值的173处予以申报,表明了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在全市所处的重要位置。

    此次公布的173处市级文保单位,涵盖了所有的文物类别,其中古遗址66处、古墓葬33处、古建筑32处、石窟寺及石刻6处、近现代重要史记及代表性建筑35处和其他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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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相关事项纳入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程序
第三次文物普查登记文物1479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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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市级文保单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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