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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醉驾入刑第一人被提起公诉
  • 2011年05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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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1日讯(记者 李文鹏)“五一”期间,孔某某专程从聊城赶到济南“喝喜酒”,却因涉嫌醉酒驾驶被警方刑事拘留,从而成为济南查获的“醉驾入刑”第一人。11日,记者了解到,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已就此案向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孔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已查明,5月1日下午,聊城的孔某某驾驶一辆灰色奥迪轿车从济南市纬二路由北向南行驶,经过经四路路口时,因越线停车被交通民警查获。经检测,孔某某达到醉酒标准,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133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认为,孔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同时在缓刑期内犯新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目前此案已经向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将择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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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醉驾入刑第一人被提起公诉
口子开不得,否则法虚设
“醉驾慎追刑”说法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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