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1日讯(记者 宋珊珊) 今年青岛计划推出9000套保障房,首批房源预计6月底前公布。11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保障房资格审核力度加大,相关审核工作需要75个工作日,有意申请保障房的市民需早做打算,以免错过购房机会。
2011年青岛计划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9000套,今年首批保障房计划在6月底前推出。从去年开始,青岛保障房和限价房的申购采用日常受理模式,申请人拿到《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才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11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在对市民保障房申请资格进行审核时,需要由国土房管、民政、公安、劳动保障、公积金、税务等部门联合对申请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住房、收入、婚姻、财产等情况进行核查。为进一步提高核查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目前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正在实现与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税、公积金等部门信息系统的整合对接,保障房资格审核力度加强,相关审核工作需要75个工作日。
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有意申请保障房需早做打算,不要看到销售公告后才开始着手办理审核手续,避免错过购房时间。《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和《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没有摇上号的市民仍可向在售的其他项目进行登记。市民需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准购证”,在申请时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请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房和限价房。相关链接:
保障房申请标准
青岛市在《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自4月1日起,申请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统一执行以下标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户籍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面向低收入家庭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户籍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三)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户籍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根据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和住房保障七区统筹工作的计划安排,市内四区、崂山、城阳、黄岛三区和高新区将统一执行以上申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