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1日讯(记者 张潇元 通讯员 武峰 李旭东) 因不满工友在宿舍内喝酒,23岁小伙胡某与工友动起手来,冲突中胡某拿起菜刀砍伤了三名工友。11日,记者了解到,因为一时冲动,胡某不仅赔偿数万元,而且难免牢狱之灾。
今年23岁的胡某几年前从江西老家来到青岛打工,2011年起他来到保张路的一个建筑工地工作。5月6日晚上6点30分左右,与胡某同住一间宿舍的工友小张、小崔、小黄三人回到宿舍开始喝酒吃饭。胡某以闻不惯酒味为由,要工友小张搬出宿舍,小崔、小黄听到胡某的无理要求,非常生气,声称帮小张出气,四个人扭打起来。
由于打不过三人,胡某索性拿起了菜刀朝三位工友砍去,三人很快就倒在了血泊中。事发后,有人报了警,合肥路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后,将胡某抓获。“我们到现场的时候,小伙子也蒙了,愣在那很长时间,还不停地向工友道歉。”合肥路派出所的王警官告诉记者,后经法医鉴定,小张被砍断七根手筋,已经构成了轻伤,小崔和小黄也有部分手筋被砍断。
11日上午,记者在合肥路派出所见到胡某时,他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据他介绍,他和工友小张认识有5年时间,关系一直很好。小张、小崔和小黄三人是亲戚关系,整天凑在一块喝酒,让他觉得很厌烦,他多次向小张提议不要在宿舍喝酒都被他们置之不理。胡某说,案发当天,因为他多次提出抗议遭拒所以才会冲动伤人。为了这一时的冲动,胡某要付出数万元经济赔偿和牢狱之灾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