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5月11日讯(见习记者 高文杰) 11日,记者从菏泽市司法局了解到,在山东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首次将12种公证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体系后的近两个月内,菏泽市司法局还没有接到一起申请公证法律援助的案件。
据菏泽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新展介绍,可申请公证法律援助公证事项主要有:请求国家赔偿,申请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因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等12种。此外,申请办理社会公益性捐赠、遗体捐赠等公证事项,公证机构应当免费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11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从3月18日到现在,菏泽市还没有符合条件的市民前来申请,接受公正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