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电子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菏泽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出炉
房屋被征,房主可选评估机构
  • 2011年05月12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菏泽5月11日讯(见习记者 李凤仪) 近日,菏泽市政府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规定从制度上取消行政强拆,在拆迁之前先赔偿。被征收人参与协商选定评估机构,搬迁费的标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4元提高到10元。该《办法》从5月9日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从制度上取消行政强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需要征收强制执行时,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主持,邀请被征收人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参与,以公开抽签或摇号等方式选定评估机构,并聘请公证机构对抽签或摇号过程与结果进行现场公证。

    房屋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房地产评估机构必须入户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必要时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取得相关资料,逐户出具评估报告,并解答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的异议。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被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征收评估工作。被征收者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金额应当足额存入征收部门指定的监管账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搬迁费的标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4元提高到10元,临时安置费的原来标准是每平方米每月5元,新法规定临时安置费的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5—8元计算。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每户可得10000元的补助和奖励,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小高层或高层住宅,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按照置换房屋面积大小,每户可获得5-8平方米安置面积的奖励。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成武质监局深入企业指导名牌培育工作
成武质监局提高特种设备检验率
“无障碍”建设将入残疾人家
菏泽集中治理“小金库”
菏泽扬州龙纹梅瓶疑似“姐妹”
芍药盛开
房屋被征,房主可选评估机构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